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范文: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工资支付活动。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标准、程序、时间等内容。

第五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工资,并对工资支付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工资支付标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第七条 月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月、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劳动者工资,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情形除外。

三、工资支付时间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工资:

(一)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二)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不得迟于次月7日前。

四、工资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用银行转账、工资卡等方式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五、工资支付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拖欠工资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七、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常见问答知识清单及详细解答:

1. 问: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 根据《深圳市最低工资规定》,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不同的区域和行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可查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规定。

2. 问: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是多少时间?

答: 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是月、周、日、小时,具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3. 问:用人单位能否以试用期为由拖欠工资?

答: 不可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4. 问:劳动者如何查询工资支付凭证?

答: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5. 问: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请假为由扣除工资?

答: 除非劳动者请假违反了公司规定,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以请假为由扣除工资。

6. 问:劳动者如何处理工资支付争议?

答: 劳动者可以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 问:用人单位能否拖欠加班费?

答: 不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不得拖欠。

8. 问:工资支付时间可以迟于次月7日吗?

答: 不可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不得迟于次月7日前。

9. 问: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方式有哪些?

答: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方式有银行转账、工资卡、现金等,具体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10. 问: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条例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 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条例,将面临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加付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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