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社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成员权利和义务,规范本社的经营管理。

第二条 本社名称:[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 本社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 本社宗旨:以服务成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为成员提供生产、销售、技术、信息等综合服务。

第五条 本社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

第七条 全体成员大会由本社全体成员组成,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社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

(五)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六)决定其他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其职权如下:

(一)执行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本社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制定本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制定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本社的劳动用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事项;

(六)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七)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职权如下:

(一)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二)检查本社财务;

(三)向全体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提议召开全体成员大会;

(五)向全体成员大会提出对本社和理事会的质询案;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本章程规定,自愿加入本社,并履行入社手续的农民,均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社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享受本社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按章程规定参加本社分配,分享本社的盈余;

(四)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五)要求查阅本社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本社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

(三)按时缴纳社费;

(四)按章程规定参加劳动和培训;

(五)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社经费来源:

(一)成员缴纳的股金;

(二)成员缴纳的会费;

(三)政府补助;

(四)本社的经营收入;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 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

第十七条 本社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并向成员公开。

第十八条 本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理事会提出,经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社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经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社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全体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的常见问答知识清单及解答

1.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成员、经费、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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