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范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二)方便快捷、安全可靠;

(三)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提取。

第二章 提取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境)定居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提取情形。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与提取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者银行账户信息。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提取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 提取金额与方式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离休、退休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

(五)出国(境)定居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提取金额。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现金提取;

(二)转账支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监督管理,确保提取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相关的常见问答清单及解答:

1.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答: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 需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与提取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者银行账户信息。

3.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答: 提取金额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金及利息等。

4.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方式?

答: 提取方式包括现金提取、转账支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5.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多长时间?

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收到提取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原则?

答: 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方便快捷、安全可靠、自愿原则。

7. 问: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会有什么后果?

答: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代为办理?

答: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

9.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 提取后的账户余额可以继续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按照规定进行其他用途。

10. 问: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 提取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审核、支付等步骤。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查看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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