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范文d

条例范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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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标题:关于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 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二)统一规划、分区实施;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四)科学管理、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绿化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注重生态功能,提高绿化覆盖率。

第六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绿化设施。

第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

第九条 禁止下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一)乱砍滥伐树木、非法占用林地;

(二)超标排放污染物;

(三)破坏生物多样性;

(四)其他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条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公众投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配套绿化设施的;

(二)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常见问答知识清单及其详细解答:

1. 问: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2. 问: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 应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统一规划、分区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3. 问:城市绿化专项规划应当如何编制?

答: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4. 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如何配套绿化设施?

答: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绿化设施。

5. 问: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 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6. 问:哪些行为属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答: 包括乱砍滥伐树木、非法占用林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破坏生物多样性;其他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

7. 问:如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答: 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问:市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9. 问:公众如何投诉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答: 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公众投诉。

10. 问: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包括未按照规定配套绿化设施、破坏生态环境、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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