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案件监督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监督,严格程序;
(二)客观公正,全面调查;
(三)及时高效,保障权利;
(四)保密安全,严防泄露。
第二章 案件受理
第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对以下案件进行受理:
(一)群众举报的案件;
(二)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三)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
(四)自行发现的案件。
第五条 受理案件应当及时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案件审查
第六条 对受理的案件,监察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案件的性质、情节;
(二)案件的事实、证据;
(三)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 审查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八条 案件办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审查意见;
(四)决定;
(五)执行;
(六)结案。
第五章 案件终结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终结:
(一)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
(二)案件事实不清,无法定性的;
(三)被调查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终结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与“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相关的常见问答知识清单及解答:
1. 问:什么是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答: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指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处理等一系列活动,以确保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地进行。
2. 问:案件监督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答: 案件监督管理的原则包括依法监督、客观公正、及时高效、保密安全等。
3. 问:哪些案件应当由监察机关受理?
答: 群众举报的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自行发现的案件等。
4. 问:案件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 案件的性质、情节、事实、证据以及处理意见等。
5. 问:案件办理的程序有哪些?
答: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意见、决定、执行、结案等。
6. 问:什么情况下案件应当终结?
答: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被调查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他依法应当终结的情形。
7. 问: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
8. 问: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答: 通常包括案件管理部门、调查部门、审查部门等。
9. 问: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如何保障被调查人的权利?
答: 通过严格依法程序、保障被调查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保护其隐私等。
10. 问: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如何确保保密安全?
答: 通过建立保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文件管理等方式,确保案件信息不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