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计划生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
(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三)宣传教育、综合服务、依法管理相结合;
(四)奖励与制约相结合。
第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计划生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生育政策
第四条 本市实行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第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
第六条 生育第二个孩子,应当在怀孕前或者怀孕后三十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
三、奖励与扶持
第七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
第八条 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享受下列奖励和扶持:
(一)生育假和陪产假;
(二)生育医疗费用减免;
(三)生育保险待遇;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其他奖励和扶持。
四、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登记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二)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三)拒绝接受计划生育检查、治疗的。
第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相关问答知识清单:
1. 北京市实行几胎生育政策?
2. 再婚夫妻可以生育几个孩子?
3. 如何登记生育第二个孩子?
4. 生育第二个孩子有哪些奖励和扶持?
5. 生育假和陪产假有多长?
6. 生育医疗费用减免的标准是多少?
7.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8.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有哪些法律责任?
9. 如何处理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
10.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构成犯罪的有哪些情形?
详细解答:
1. 北京市实行两个孩子政策。
2. 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
3. 生育第二个孩子应当在怀孕前或者怀孕后三十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
4. 生育第二个孩子可以享受生育假和陪产假、生育医疗费用减免、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奖励和扶持。
5. 生育假和陪产假的具体天数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6. 生育医疗费用减免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7.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
8.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以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0.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构成犯罪的情形包括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以及拒绝接受计划生育检查、治疗等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