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范文: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鼓励、支持食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范围生产经营食品。

第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检验检测、销售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第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章 食品安全监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常见问答知识清单:

1.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如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食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如何处理?

5.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如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6.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7.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8. 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9. 社会公众如何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10.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详细解答:

1.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合格的从业人员、有效的生产设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和食品等条件,方可申请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检验检测、销售服务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4. 食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不得再次流入市场。

5.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便于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快速追踪到责任主体。

6.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等。

7.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包括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如食品安全风险警示、食品安全抽检结果等,以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 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具体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9.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违法行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活动等方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10.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施行日期见条例最后一条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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