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美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管理。
第三条 城市道路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科学管理、公众参与、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城市道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城市道路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排水、照明等设施相协调。
第六条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 城市道路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移交城市道路管理机构。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第八条 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路维护制度,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巡查、维护和修复。
第九条 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设施的养护,确保其完好、安全、畅通。
第十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照明等设施,由城市道路管理机构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 交通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应当遵循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原则。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条件,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交通秩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城市道路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见问答知识清单及解答:
1. 问题: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区域?
解答: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2. 问题:城市道路规划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解答:城市道路规划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科学管理、公众参与、安全第一的原则。
3. 问题:城市道路建设完成后,由谁负责移交?
解答:城市道路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及时移交城市道路管理机构。
4. 问题: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如何维护城市道路?
解答: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路维护制度,定期巡查、维护和修复道路。
5. 问题: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照明等设施由谁负责维护?
解答: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照明等设施由城市道路管理机构负责维护和管理。
6. 问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解答: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应当遵循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原则。
7. 问题: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应当如何设置交通设施?
解答: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条件,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8. 问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哪些法律责任?
解答: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城市道路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9. 问题: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哪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解答: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问题: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何时开始施行?
解答: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