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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的监察。
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具备较强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二章 监察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调查、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行使下列权限: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
(三)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四)依法采取临时措施,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三章 监察程序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制度。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应当收集、固定有关证据。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一)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
(四)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五)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常见问答知识清单及解答:
1. 问答: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解答: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的监察。
2. 问答: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解答: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较强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3. 问答: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解答: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受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等。
4. 问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如何处理?
解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5. 问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解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6. 问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解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问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解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8. 问答: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解答: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并出示相关证件。
9. 问答: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解答: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依法采取临时措施,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10. 问答:劳动者如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